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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化妝品玻璃瓶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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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所有化妝品“全成分標識”約需兩三年后
    發布時間:2015-09-18 11:18:56 瀏覽次數:
    化妝品必須“全成分標識”的規定已實施一月余,但記者昨天走訪本市化妝品市場后卻發現,標注有“紫外線反射因子”、“美白精華”、“防曬因子”等字樣的防曬霜仍然不少。此外,不少防曬霜包裝上類似“持久防護,抵御光老化”之類的自創說法,大有忽悠人的嫌疑。
      不符新規化妝品仍不少
     
      今年6月17日起生產或進口的化妝品,都需要標注全部成分名稱。這一管理規定意味著,化妝品的標識或附帶的說明書上不能再出現類似因子、復合精華等含糊其辭的成分。
     
      昨天,記者在莘莊軌交站附近的某大型商場看到,化妝品銷售區擺滿了各種品牌的防曬產品。一款產自法國的多重防護隔離露,包裝盒上印有“專有的紫外線吸收劑”、“天然凈化成份”等字樣,但尋遍前后左右都找不到具體的成份說明,一旁的銷售人員對于紫外線吸收劑到底是什么成分、凈化成分里究竟含有哪些元素也都解釋不清。
     
      另一款上海產的防曬乳液,瓶身上除了標注著“含仙人草、菊花等草本精華”之外,就沒有其他成份說明了。記者在家樂福賣場內也看到,一款蘇州產的防曬露,成分表里寫著“綠茶精華”、“海藻保濕成分”等字樣,同樣沒有標出具體的成分。而廣東某品牌一款防曬乳,更是以一句“多重防護復合配方”示人。
     
      也有小部分防曬產品按照要求標注了全成分,如原產自摩納哥的一種防曬乳,密密麻麻地標出了所含有的50多種成分。
     
      根據國家規定,在今年6月17日前(不含17日)生產的化妝品,即便未進行全成分標注,也能銷售到產品保質期結束。因此,估計大約還需2-3年時間,市場絕大部分的化妝品才能實現全成分標識。
     
      很多常規提法經不起推敲
     
      本市一名美容業專家告訴記者,諸如全天防護、持久防護、保濕、防水這樣的說法,其實是并不嚴密,也經不起推敲。比如防水,如果沒有及時補涂,在大量出汗和游泳的情況下,防曬霜還是會被沖掉,無法達到“持久”或“全天”防護的效果。而油性較大的防曬產品,不利于皮膚的呼吸,也談不上保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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