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妝品玻璃瓶常識
化妝品玻璃瓶常識

買化妝品碰碎花瓶誰負責
發布時間:2014-08-28 09:20:58 瀏覽次數:
到化妝品店購物,卻要為不小心打碎的花瓶買單。面對這起另類投訴,工商責令商家退錢。
家住東西湖的張女士,昨日向工商部門投訴稱,本月7日下午,她到吳家山一家化妝品店購物。當時,只顧著仔細看玻璃柜臺里的商品,突然“砰”一聲,柜臺上的一個透明玻璃花瓶被碰倒,并摔到地上。店員看到玻璃瓶碎了,沒有首先問張女士是否受傷,而是直接告訴她,這個透明玻璃瓶價值600元,要求張女士買下。
本來就受了驚嚇的張女士,當時氣就不打一處來,“我是來買化妝品的,誰會注意到柜臺上,竟有個透明玻璃瓶。何況,玻璃瓶也沒有明碼標價,憑什么一口要價600元?!”
爭執之下,店員叫來了老板。店老板稱,如果張女士不交600元就不準走人。迫于無奈,張女士只好交了600元錢后,氣憤地離開。
工商人員現場調查發現,陳列化妝品的柜臺,都是用玻璃做的,且裝有多個射燈,玻璃瓶在燈光照射下很難被注意到。調解中,店老板堅稱,這個花瓶是花600元從香港帶回來的;執法人員讓他出示購買發票時,他又說沒有。
工商部門認為,化妝品店并不銷售玻璃瓶,而且,店方既不能證明其多少錢買的,也沒有明碼標價,更沒有標注警示語,所以造成花瓶打碎,應由店方承擔責任。經調解,店老板當場退還了張女士600